宋 朝对重犯所施的一种酷刑。 宋 陈襄 《州县提纲·捕到人勿讯》:“大辟刼盗捕至之初,例於两腿及两足底,輙讯杖数百,名曰入门杖子,然后付狱。”
翰然词典致力于为您提供最全面的汉语词语服务。海量词库实时更新,支持模糊搜索与精准匹配。如有疑问或建议,欢迎联系我们,我们将持续优化您的查询体验。